辽宁省盘锦市 2009年招聘大学生公告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 2009年盘锦市面向省内外普通高等学校招聘应届毕业生到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农村 60名,社区40名,地方规模以上企业770名。

二、招聘的对象及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 省内外全日制省属以上普通高校(一批本以上)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特别是“ 211工程”重点院校毕业生。专业选择上以自然科学为主,重点 是四类专业:( 1)规模以上企业急需的理工科专业;(2)我市新农村建设急需的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农村物流等专业; ( 3)我市招商引资急需的外语专业 ;( 4)城市社区管理急需的社会管理、法律等专业 。

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远大抱负;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并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年龄一般为 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三、有关待遇和政策

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聘期为三年,招聘到地方规模以上企业工作的聘期为一年,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基本待遇。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硕 士研究生 每人每月 1500元,本科生 每人每月 1200元,按月发放。

2、保险。招聘到农村和社区的由县区负责,招聘到企业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 保险。

3、其他待遇。用人单位可根据聘用人员的能力和工作表现,以及本单位实际,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

4、对认真履行合同,在农村、社区和企业工作合同期满,当年参加市、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考录公务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被市内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农村、社区和企业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6、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可经法定程序选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在企业工作的,合同期满后企业需要的经劳资双方协商可继续留用,报酬由双方商定;自主创业的享受我市《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有关优惠政策。

四、报名有关事项

(一)招聘政策

《盘锦市 2009年招聘大学生工作实施意见》、《盘锦市2009年招聘大学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盘锦市2009年招聘大学毕业生到地方规模以上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盘锦党建网( www.pjdj.gov.cn

盘锦人事人才网( www.pjrsrc.com

(二)报名方式

志愿到农村、社区工作的,到各县区报名;志愿到企业工作的,直接到相关企业报名。详细情况请登录盘锦党建网( www.pjdj.gov.cn )查询。

(三)报名时间

2009年6月30日 9∶00- 7月10日 16∶00

咨询电话: 0427-2811505

 

附件一:大学生到农村、社区工作计划

附表二:大学生到规模企业工作计划

附表三:职位需求详细列表

 

盘锦市招聘大学生工作小组办公室

2009年6月16日